研究深圳地质工作及沿海开放城市
地质工作问题[1]
1984年8月18日 星期六
上午召集有关方面会议研究深圳地质工作及沿海开放城市地质工作问题。
一、形势
十四个沿海港口地质工作座谈会以后,各省地[矿]局提高了对积极开展沿海港口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地行动起来了出现一个好的势头。树立了主动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为城市各方面地质上作服务;贯彻了对外开放的精神提出把这些域市办成地质部门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用改革的精神,搞好沿海港口的地质工作,在计划上增加市场调节的比重.改[变]单一由事业费统付的情况,向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过渡。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出现了[像]厦门这样的一片创业的好典型。
但是不同程度也存住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对外工作的方针;沿海地质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还不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工作的局面还没有打开:相应的制度还不够健全。
二,沿海开放城市地质工作的方针
解放思想,扩大领域,争取速度,提高质量,取得信誉,扪开局面。
逐步扩大市场调节在计划中的比重,充分利用社会资金。
要充分明确对外广开门路的两层含义:第一,对外广开门路是地质工作计划任务的重要补充和调节,对外广开门路工作中的绝大部分就是地质工作,是地质工作[的]重要补充,是直接为国民经济律设服务的;第二,
[1]地矿部于1984年4月22日至25日在京召开了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座谈会,在会上作了总结讲话。笔记为召集有关方面研究落实座谈会精神,确定沿海开放城市地质工作方针的记录。
通过广开门路可以锻炼队伍,提高素质,改善装备,同时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多做工作。
要树立服务观念,时间观念,质量观念,经济观念。
要讲求信誉,平等互惠。
要逐步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制度。
要在竞争中求存。
三.组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要从沿海地质工作的需要和各地的实际出发。
四、探采结合,合资经营。
五、对外窗口
六、扩大自主权
讨论《关于部分地质成果实行有偿转让的
暂行规定》[1]
1985年5月3日 星期五
1部分地质成果实行有偿转让,地质工作有偿服务的方向必须肯定。所以这样做:
(1) 促进地质工作同经济建设的结合同社会建立
横向的、广泛的、经常性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满足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2) 改变拨款方式,变单一事业费资金渠道为事
业费和市场收入双资金渠道。
(3) 地质工作体制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自觉
地运用经济杠杆和价值规律,运用市场机制,促使地质勘查成果迅速而有效地用于生产建设,提高地质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
(4) 搞活地质队的一项重要措施。
2部分地质成果实行有偿转让,要有明确的规定:
(1) 正确划分地质成果有偿转让和无偿提供的范围;
(2) 有偿转让的价格,不能简单地用成本加利润的办法确定,而应考虑地质工作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用成本效益作为原则。
目前,不宜搞统一价格,而是协商一致,互惠互利,合理收费,议价成交。
3文件是政策性的文什.高层次的经济立法,宜粗不宜细。
4书记处和国务院肯定这个方向。
地质工作社会化,部分地质成果的有偿转让或商品化。
要充分利用有利用价值的现有资料,避免地质工作的重复浪费.对于资料汇交单位和地质工作单位使用资料要另作规定。
[1]随着地质工作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地质工作正处于一个深刻的转析时期。地质成果的转让或使用从全部无偿开始转变为部分有偿,地质工作费用从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一渠道开始转变为国家预算拨款和社会收入的双渠道;地质工作从单一计划调节开始转变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因此,需要出台政策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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